第17章 新年(2 / 5)
的犯罪过程,借助高科技手段的成分往往很少,犯罪痕迹也完全不难发现,比起犯罪本身,犯人最多是把心思花费在怎么脱身逃跑上。
相比之下,高智商犯罪在国外的比例要更高些。这种人,多半有反社会人格,这是一种社会性病态人格障碍,天生缺少同理心。他们甚至是把犯罪当做游戏,当做一种行为艺术。
当然,并非所有犯罪者都是反社会人格,但贺正寅目前更偏向于这种猜测。因为他很难解释这个“X”——他姑且先这样代称——的行为动机。
如果陆明琛只是惹到了X,X想要报复,他都三次轻易接触到陆明琛了,取人性命或者致残致伤都太容易,大可不必选择这样麻烦…又变态的做法,还容易暴露。
对陆明琛施行强迫性性行为,要么是挑战犯罪的快感,陆明琛只是不幸成了X的猎物;要么,很有可能是陆明琛曾在性行为上与这个X产生了某种负面联系,X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但,贺正寅倒更相信是陆家另两个一老一小的男人干出了这种乌糟事,也不相信陆明琛会因此而惹祸上身。
可要说陆明琛是被连累的,那怎么另两人反而没发生什么事?就算陆伯父不好接近,但陆明玦可比陆明琛更容易下手吧?
所以这么想的话,贺正寅想不通。
故,虽然现在线索仍然很少不能妄下断论,但贺正寅还是有点偏向了愉快犯的猜测。
那这就很稀奇了。这还是他第一次在与自己有关的生活中接触这样的人,他很难不燃起兴趣和斗志啊……
越涉入得深,越查不出来,他就还越是干上了!
录像看完,没有发现可疑人物,但也不是一无所获。
首先,这些录像没有被动过手脚,所以不会是X事后处理过的,而是犯案过程中就避开了入镜。
但贺正寅实在很难相信X仅靠临场反应就能避开几乎所有监控摄像头,而不论是购物中心这次还是夜店那次,这两处都不是陆明琛常去的地方,会出现也是临时决定,X不可能有机会提前踩点——
所以,很可能,X还有个共犯,是黑客一类的身份,在X作案的同时提供信息辅助。
那如果X拥有这样强大的信息网,以其细致的全局观,不会不知道陆氏地产的总部办公大楼就在附近,多半也知道自己就在那里……
而若是如此,这就是偏向虎山行了?
谨慎,而又大胆。
真是越来越像是追求挑战犯罪成功的快感、挑衅法律力量的刺激的疯子了。
其次,贺正寅也确认了那个保安的供词,即他在购物中心旁边写字楼下停留过一段时间的说法。
这中间有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是处在监控摄像头拍摄范围之外的空白期,而这段时间,与X进出4号放映厅的时间,是包含在内的关系。
嫌疑,并不能完全洗脱呢。
说来,如果有黑客的帮助,再加上那个保安本身就能借着身份的便利熟知臻舍的地形和监控位置,那想要避开监控作案、且利用监控反向证明他的不可能犯罪,也是很有利的条件了。
唯一就是,陆明琛说他是一直被追到前庭,犯人才离去的。在前庭就能一眼看见大门外的保安亭,那犯人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在那么短的时间里绕回保安亭内。
除非,追陆明琛的人,和那个保安不是同一个人。他本来就猜X有共犯,所以这倒是解释得通,但这样的话,保安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这个江保安一下就变成了无关者……
唰唰唰。
贺正寅有些烦躁地无意义地翻动着手边的打印资料,最终手指扣在被他多次翻阅标注的一页上。这页纸上,赫然便是江欲行的个人资料。
并不多,毕竟此人的生平实在乏善可陈,而且之前都没有被陆明琛和他当做重点嫌疑人下功夫。这寥寥几段描述,有陆明琛之前查到的,也有他这两天找人托公共机关查到的。
江欲行,祖籍S省C市。
大概在18、9年前到了B市打工,后结婚并育有一子。
户口也迁到了B市,上面只有他自己和其子二人。
父母情况不详。这个很难查,毕竟江欲行幼年时代的户口制度不是很完善,那个年代黑户都大把大把的。如果想知道江欲行父母兄弟的情况,还得靠打听。
不过重点还是在江欲行身上,他的亲属关系倒不是很重要,除非那个黑客同伙跟他之间还有亲缘关系。
前面这些资料贺正寅都是一扫而过,这之后的,才开始有了标注。
第一个标注,便是去年的6月30日,江欲行突然带儿子从B市搬到了相距千里的A市。这其中,有什么缘由、契机吗?
然后下一个标注,是10月8日,江欲行应聘了臻舍的安保并当天入职。
10月26日晚,在臻舍工地上,X第一次犯案,江欲行执勤。
第二天,受“盗窃”事件影响,江欲行被开除。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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