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历史 |

华娱1997 第304(3 / 3)

加入书签

生命之杯》时隔四年又重新爆红也能有所预料。

而除了版权费,因为推广曲的火爆,为百事在这届世界杯拿下了很多曝光和商业成绩,百事可乐公司以奖金的方式,奖励了曹轩200万美元。

并且,双方将会重新制定新合同,彼时曹轩的代言费将会大幅度提升,代言范围从亚洲升级为全球。

当然,只是名义上的全球代言人,排面和代言费上去了,但实际上还是以亚洲区为主。

毕竟曹轩如今在美国再火,也火不过布兰妮,在欧洲和南美的人气也比不上那帮足球球星。

曹轩也不是特别在乎说全球还是亚洲,于他而言,咖位高低不如实实在在的代言费。

百事可乐给予曹轩的新合同是一年800~1000万美元,具体给多少是根据代言效果。

这个所谓的代言效果,条件并不苛刻,基本正常售卖,没有大幅度销量下滑的情况下,曹轩就可以轻松每年入账1000万美元。

这个合同对于现在的曹轩算是相当不错,但是曹轩还是希望能够再多一点。

不是曹轩贪得无厌,而是他对后续的英文新专辑有信心。

如果成功,他在国际乐坛的名气和地位将会上涨,彼时每年这1000万美元的合同就算少了。

所以,曹轩有意和百事可乐签一个代言费浮动条款,如果如果他达到了某某成绩,名气上涨,那么代言费也会随之上涨。

但是百事也不是慈善家,既然有上涨,那么就有下降,所以他们提出,合同浮动条款可以,但如果曹轩的名气下滑,那么代言费也要下滑。

说白了,本质上就是一份对赌合约。

是老老实实拿每年1000万美元的保底合同,还是赌一把赚赔都有几率的对赌合同。

曹轩经过考虑,最终选择了后者,不过百事和繁星还是做了一定的限制。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